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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注意事項:
1. 每位自然人及同一住址合計最高申請2台。
2. 本活動限購買喜特麗公司貨。福利品、展示機、建案統包機種及非本公司原廠商品,均不在本活動範圍內。
3. 若因非購買期間內、非指定機型、非限定通路、個人資料回填錯誤或不完整則列為不符合活動資格。
4. 發票或收據申請本活動相關注意事項
.發票或收據需明載商品名稱、型號及銷售金額。
.發票或收據不得開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。
.開立收據需加蓋經銷商店章。
5. 本公司蒐集處理及使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時,將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相關法規辦理。
.依中華民國稅法及財政部《各類所得扣(免)繳及申報作業要點》第4點規定,領取禮券/贈品價值達新臺幣1,000元(含)以上者須申報當年所得;本公司將於次年1月31日前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並送交國稅局(例:2025年領取→2026/1/31前),並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於法定保存期間屆滿後安全銷毀相關個資。
6. 申請成功後若辦理退貨,參加者須於新品未拆封並歸還本公司情況下,連同已領取之禮券或等值金額一併退還。
7. 凡經查證以偽造、竄改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參與活動,本公司得取消其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8. 經本公司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件,提供家樂福電子禮券領取連結,並發送到申請人於申請文件所指定之手機及Email。
9.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、取消、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及相關辦法之全部或部分內容之權利,並保有對本活動所有事項之最終解釋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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